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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0-07-14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综合信息]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浙建法发〔2019〕22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承诺制方式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1)进行实地核查,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动态核查(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材料核查。核查企业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程项目咨询合同、发票等。

  (二)核查确认。核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承诺制核查表》(详见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实地核查表》(详见附件4),核查人员、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核查组向受核查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核查情况,并要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二、核查时间

  2020年7月13日-31日。

  三、核查方式

  乙级(暂定期一年)企业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乙级企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具体落实。各市核查结果于8月5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市场监管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受核查企业积极配合,通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准备材料,以备核查。被核查企业应向核查组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支持、配合核查组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向核查组成员送礼、行贿。

  (二)在核查工作中,核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请各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为核查联络员,负责联络核查、安排核查路线等相关事宜,并于7月1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我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市场监管室。

  联系人:张美娟(钉钉同名),联系电话:0571-88055530

  附件: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承诺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承诺制核查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实地核查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