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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8-08-2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考发〔2018〕30 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 2018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 10 27 日至 28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27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 28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 个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0876120571-56751869

 

    (四)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生报考事项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 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应试人员必须按照报考条件,于 8 22 日至 31 日登录浙江 www.zjks.com 网(http://www.cpta.com.cn/)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应试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 应试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考试专业和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在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三)交费前,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的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以修改后最后一次打印的为准),并请妥善留存此表,待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时备用。交费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须在报名期间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处理。

 

    (四)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22 日至 2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及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级别、专业及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进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若报错级别,原合格成绩因档案号不同将无法使用。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应由考生本人负责,涉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同时要诚信参考。

 

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3 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 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 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 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 版)。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建设主管理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并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相关准备。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要加强与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考点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认真管理审查资料并及时报送审查信息,谨防遗漏和延误。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对主观违纪的,将严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触及“刑九”规定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8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 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