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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1-03-05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建站招〔2021〕1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发挥专家型党员在工程造价行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为顺利开展专项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优良传统、砥砺初心使命,以《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20〕3号)为行动指引,为群众办实事、为发展开新局,服务社会行业,调解造价纠纷,解决价款结算争议,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打造为民服务、排忧解难的“重要窗口”,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1.组建一个红色调解党员专家库。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聘任的调解专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推荐、地市初核,遴选不少于100名政治素质高、技术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中共党员造价、施工、法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红色调解专家,组建红色调解党员专家库,充分发挥党员专家的模范引领作用,及时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争议和矛盾,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结算的进度。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的党员专家报送我站,我站于3月19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红色调解党员专家名单。
  2.开展一批工程结算争议红色调解项目。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党员专家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联系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积极组织开展争议调解,做深、做实、做细“三服务”,充分发挥党员专家的先锋模范作用,真心实意破解疑难问题,及时化解工程争议纠纷,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市造价管理机构2021年开展不少于200个工程项目的调解工作,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500亿元。
  3.创建一批“红色调解驿站”。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创建“红色调解驿站”,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红色调解驿站”应有固定调解场所,设有明显标识,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做好调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托红色调解驿站平台,不定期收集工程建设领域标准、造价、招投标、科技推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开展工程造价特色讲座,打造成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发展的基层党建示范点,真正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
  三、工作要求
  1.突出党建引领。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红色调解工作,应突出党建引领,注重发挥红色调解党员专家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塑造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良好形象,真正做到红色领航、红色堡垒、红色服务,切实增强红色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正能量,为建党百年华诞奉献浙江造价行业的智慧和力量。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调解工作管理,做好调解工作台帐,按季向我站上报“红色调解专项活动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我站将根据各地红色调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表彰一批红色调解党员专家和红色调解驿站,并对于在专项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造价管理机构授予“争议调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积极扩大宣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利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面,提高社会参与度。

  
  关于开展“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PDF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