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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使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www.zjzj.net 2006-05-22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领导讲话]

    首先非常感谢财政部对建设部建筑节能工作,尤其是最需要政府扶持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的支持,财政部金人庆部长、朱志刚副部长和经济建设司胡静林司长、曾晓安副司长等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给予了高度的关心和支持。非常感谢地方财政厅、建设厅对地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仅靠中央定目标、定方向是不够的,一定要通过地方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同时也感谢长期以来,地方建设厅(局、委)和建设部一道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取得的成效,这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刚才郑瑞澄、徐伟两位专家就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在国内外的研究应用和技术发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同时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同志介绍了财政部和建设部即将联合推进建设事业、贯彻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行动计划。接下来胡司长还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的具体内容提出部署和要求,我在这里仅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几点要求和建议,作为对今后工作的参考。

  一、提高认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组织领导

  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意味着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将快速发展,但我国的资源和环境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中国的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而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却相当贫乏。在我国,除煤炭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外,我国的人均石油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人均天然气资源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左右。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耗急剧增长,主要是由于世界制造业向中国的转移,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等都对能源资源需求提出较高要求,从2000年开始,仅每年城镇居民新增的空调能耗就相当于一个三峡电站的装机容量。此外,我国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建筑能源消耗是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由于大量消耗能源,CO2、SO2排放量急剧增加,造成我国的气候条件和环境不断恶化,同时能源的供需“瓶颈”也日益显现。

  我国的能源和资源状况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决定了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要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要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道路,这也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并且是中央强调建设节约型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的指标来源。

  我国能耗的几个大户主要是建筑能耗、工业能耗、交通能耗。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30%左右,再加上建材生产和运输的能耗已经达到40%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筑节能工作将大有作为。因为对于工业能耗,由于工业企业在市场上供需见面,生产产品的能耗高低决定了成本和利润的高低,因此生产企业对于工业节能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对于交通能耗,家庭买车时车主对油耗也是十分关心的,油耗高的汽车购买者一般是不会轻易购买的。但是对于建筑能耗来说,建筑的消费者和产品的提供者(房地产开发商)的目标不相一致,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从长远来看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效益很高,但是由于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同时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政策不到位、激励不到位、处罚不到位,造成建筑节能单靠市场机制来推动是失灵的,因此该领域迫切需要政府的重视。只有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措施到位,此项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我国可再生资源分布总量非常大,但是我国的应用规模目前还比较小,因此有着非常好的应用前景。

  二、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首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除中央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此外,还要加强与发改委、环保、经贸委等部门的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强化行政监管

  《节约能源法》和《建筑法》都在修改之中,《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出台,地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快地方法规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加强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适时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支持政策。

  再次,强化行政监管。我们要从建设规划、设计、监理、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和营运过程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监管。特别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监管,如强化对太阳能技术、水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的监管。因为有些技术的应用质量如果没有技术作保障,没有研发能力做支撑,就会出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加强执法检查,而且要从开始阶段就加强监管,而不是等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以后再治理,那样成本是很高的,所以要建立准入制度,制定一定的门槛。

  四、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扩大试点示范

  首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无论是太阳能利用,还是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都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风俗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情况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其次,要加强示范。示范工程是技术探索和技术扩散的重要手段,好的技术可以通过示范工程得到完善和推广,希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示范工程的作用。

  再次,强调相关产业的发展。示范工程不仅是宣传技术,更重要是大规模推广使用。我们要承认在技术上与国外的差距,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与国外自然条件、人文环境方面有很大差异。因此要加强自主创新,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的适用技术和产品。

  五、加强对示范城市的支持

  要积极争取政策上对示范城市的支持,对产业的扶持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等。同时,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厅(局),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城市给予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的应用尽管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应用的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技术引入渠道较窄,还需要进一步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性很强,因此更需要依靠专家咨询,专家的建议和咨询可以帮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走弯路,并得到快速发展。

  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才能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