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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定额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 www.zjzj.net 1995-11-28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定额天地-94定额]

浙建定[1995]194号

各市(地)建委、计委(计经委)、建设银行,省级有关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反映建设工程造价,有效实行宏观调控,根据省建设厅、计经委、建行浙建定(1992)218号《关于修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由省建筑定额站负责主编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全国 统一安装工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已经浙江省概预算定额全面修订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前已完工程量均按原有办法结算,不再追溯。新老定额实施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新计价依据由浙江省建筑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各地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建筑定额站反映,以便及时会同省计经委和省建行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浙江省建设厅、省计经委、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