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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定额

关于发布“94新定额”综合解释和补充定额的通知

-- www.zjzj.net 1996-05-17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定额天地-94定额]

浙建站定[1996]17号

各市(地)造价管理站(处)、定额站:

    本省建设工程新计价依据自1995年10月1日颁发施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为正确贯彻新计价依据,我们将通过《浙江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期分批采用综合解释或补充定额的形式予以解答或补充。作为新计价依据的补充与完善,并与新定额一并贯彻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