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重要讲话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4-07-05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学习贯彻重要讲话]、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浙建站市〔2024〕4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行为,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我站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的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
5.近三年未被抽检的企业;
6.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三)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出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采用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实施。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采取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检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情况、核对人员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等方式对企业现有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检查,也可通过查看原件的方式检查。
三、检查程序
1.请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觉完善本单位“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见附件1,要求EXCEL格式),以备检查。
2.请所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觉完善注册及继续教育资料,以备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完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电子档案。
3.省级被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于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网址:https://www.zjzj.net)-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平台-咨询企业-成果报送系统-成果检查-台账上传入口,上传“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如企业上报明细与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严重不符,则纳入重点核查。
4.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双随机”要求对项目进行抽取并告知被检查企业(具体另行通知),企业接通知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见附件3)对被抽查项目开展自评打分,然后将被抽查项目自评结果、企业承诺函(见附件4)、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见附件5)和被抽查项目资料档案邮寄至省造价管理总站。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检查,自动认定不合格。
四、检查结论及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浙建站计〔2023〕1号](见附件6)要求检查。
检查结果将在“浙江标准造价网”上予以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
五、其他事项
省级采用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集中评审方式进行检查。各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时间及检查方式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明确,检查完成将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省造价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71-88050375
附件:1.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
2.省级被检查企业名单
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
4.企业承诺函
5.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
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行为,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我站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的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
5.近三年未被抽检的企业;
6.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三)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出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采用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实施。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采取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检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情况、核对人员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等方式对企业现有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检查,也可通过查看原件的方式检查。
三、检查程序
1.请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觉完善本单位“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见附件1,要求EXCEL格式),以备检查。
2.请所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觉完善注册及继续教育资料,以备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完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电子档案。
3.省级被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于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网址:https://www.zjzj.net)-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平台-咨询企业-成果报送系统-成果检查-台账上传入口,上传“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如企业上报明细与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严重不符,则纳入重点核查。
4.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双随机”要求对项目进行抽取并告知被检查企业(具体另行通知),企业接通知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见附件3)对被抽查项目开展自评打分,然后将被抽查项目自评结果、企业承诺函(见附件4)、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见附件5)和被抽查项目资料档案邮寄至省造价管理总站。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检查,自动认定不合格。
四、检查结论及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浙建站计〔2023〕1号](见附件6)要求检查。
检查结果将在“浙江标准造价网”上予以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
五、其他事项
省级采用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集中评审方式进行检查。各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时间及检查方式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明确,检查完成将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省造价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71-88050375
附件:1.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
2.省级被检查企业名单
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
4.企业承诺函
5.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
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