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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适时微调更好发挥招投标领域引领和导向作用

-- www.zjzj.net 2019-04-18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引导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科学合理产生中标价,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行业监管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为此,市建设局在“三服务”和“两年”活动中,围绕自身提出的学标争先年、克难攻坚年、队伍建设年“三年”活动要求,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积极走访有关单位并主动联系发改、财政、公管等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认为《评标办法》的个别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要求,故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这次《评标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消参加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投标的市场主体须达到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要求。原规定对于“信用评价”得分较低或者没有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具有一定的排斥性,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是调整《评标办法》中监理二级、三级工程和施工二类、三类项目商务标及“信用评价”分值。给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相应的加分,提高了相关企业投标的积极性和竞争度,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中小企业也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三是将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等三种行为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鉴于部分围标串标行为较为隐蔽,后期受理投诉取证困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增加此项说明。

  四是为确保我市执行浙江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后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坚守招投标活动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规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招标控制价“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对执行《评标办法》中的“招标控制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后,招标人可经科学测算下浮调整至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水平,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下浮限幅。综合项目可根据不同类别按造价权重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下浮后确定在招投标中使用的“招标控制价”。

  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已于近日由市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