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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2020年第3期标准造价工作动态

-- www.zjzj.net 2020-03-04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工作简报]

省部动态
△深化认识 狠抓落实 持续推进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省站工作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举办“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政策解读线上讲座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联合省造价管理协会举办在线网络公益云讲座
△抗击疫情 浙江造价在行动


市地动态
△抗击疫情 宁波造价人在行动
△献热情、战疫情、思行情——温州造价咨询行业抗疫进行中
△绍兴市造价站调研建筑市场人工、材料价格为工程结算保驾护航
△防控疫情 湖州市造价站在行动
△金华造价站出台新政服务企业有序复工



省部动态


深化认识 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3月2日下午,省建设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精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带头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深厚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积极响应,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靶向发力,精准防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一方面,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继续保持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要精准稳妥抓好复工复产,重点要聚焦“用工难”,主动对接,抓紧“抢人”,为复工复产提供人力保障;要聚焦惠企政策落地,对厅惠企“18条”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要聚焦防范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成立法律纠纷应对工作专班,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纠纷矛盾问题;要聚焦安全生产,加强对复工工地的督查检查,坚决防范发生较大影响安全事故。

  会议指出,系统上下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分析疫情影响,精准务实施策,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倒排计划、狠抓进度。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开展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菜市场改造提升”等部署要求,及时完善工作计划、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大民生托底保障力度,办好民生实事、关键小事。要深化“三服务”活动,坚持一事一策、一企一策,对症下药、精准帮扶,补齐行业治理的短板弱项。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和惠企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振士气,增强信心,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省站工作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建设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发承包双方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指导意见》明确,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和签证工作。对于复(开)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观察的,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指导意见》强调,受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基于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损失大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因素,合理分担损失并签订补充协议。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期间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复(开)工。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查。因疫情引起工期顺延,发包方要求赶工而增加的费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4.5款规定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要求,及时确定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核。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指导意见》要求,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5款规定“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虽约定不调整的,考虑疫情影响,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上述原则协商调整。

  《指导意见》还对相关费用支付、合理约定计价条款提出了指导意见,对造价管理机构做好造价信息服务、开展价款结算争议调解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举办“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政策解读线上讲座

  2月28日下午,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举办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政策解读线上讲座,对行业、对社会开放云共享,帮助广大造价管理及从业人员掌握和理解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程计价的相关内容。建设、施工、造价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造价从业人员共计36000余人次在线观看。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站长邓文华、副站长汪亚峰、计价管理室主任田忠玉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从起草文件的背景、事件分析及计价原则、条款说明三个方面对《指导意见》做了详细解读,点面结合、层层深入,重点针对工期调整事项、费用调整事项等展开了分析。讲座还通过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的形式进行了分享和互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计价政策,减少疫情对建设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利益打下扎实的基础。

  邓文华站长强调,各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市场各方的造价从业人员要学深学透政策精神、落细落实服务举措、拓展拓宽交流渠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共渡难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联合省造价管理协会举办在线网络公益云讲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在省建设厅市场监管处的指导下,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省造价管理协会开展了一系列在线公益讲座,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月14日下午,联合杭州品茗公司举办“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法律建议”的法律公益云讲座,邀请省建筑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裘红伟律师,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讲座吸引了建设、施工、造价等相关单位的同行共10000余人同时在线聆听。

  2月18日下午,联合广联达公司、杭州擎洲软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举办了“科学防护、共克疫情”公益讲座,邀请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常务理事、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指导老师周运医生,从个人防护注意事项、企业复工防控举措及建筑业企业防控举措等多项内容进行讲授,并重点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展开了介绍和分享,鼓励企业坚定信念、储备力量,沉着应对疫情结束后的全面复产升级。建设、施工、造价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共计21000余人次在线观看了本次公益讲座。

  通过多种公益讲座,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服务力度,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



抗击疫情 浙江造价在行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浙江造价行业面对这一场突如其来、声势空前的疫情防控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省造价协会第一时间发出《支援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倡议书》,众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以捐款、捐物、捐智、志愿服务等不同形式投入到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用实际行动担当责任,同心协力抗击疫情、共度难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3日,全省共有364家单位,792位员工、爱心人士合计捐款捐物金额达1838万元。急难险重,彰显情怀。更多的造价行业爱心企业还在捐赠进程中,积极行动,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地动态


抗击疫情 宁波造价人在行动

  2020新春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神州大地蔓延,面对日益严峻的防疫形势,宁波造价人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奉献爱心、守土有责、坚守岗位,始终在行动。

  市造价站和市造价协会联合发出了《同舟共济 守护家园 致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倡议书》,倡议全体会员在做好本单位防疫工作的同时,捐献爱心、守望相助。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纷纷响应,捐款捐物并争当志愿者,以多种方式奉献爱心,守护家园。

  市造价站第一时间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三大举措》,要求一是做好人员情况排查,二是做好防护工作,三是做好思想引导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造价站下发 “关于征集我市与疫情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和意见建议的通知”,在造价网上开通信息反馈模块,制定疫情期间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指导意见,及时出台针对性计价依据政策。



献热情、战疫情、思行情—温州造价咨询行业抗疫进行中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攻坚关键期,温州市造价咨询行业在建设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克难攻坚,全力抗疫。

  一、凝聚行业力量,齐心协力抗击疫情。温州市造价协会和市招投标协会共同发起倡议,号召造价咨询行业人员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防控。提供渠道组织有需要企业团购口罩、额温计等防疫物资。共计100余家企业和数十名员工捐款45万余元。市造价中心党支部也积极响应参与捐款3500元。

  二、深化服务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针对疫情防控关键期,企业复工关键期,市造价中心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对各咨询企业人员情况进行排摸。通过电话、微信群、钉钉群等多种方式要求企业认真执行上级要求,对重点地区人员进行劝返,督促企业落实“三返”人员一人一表工作,安全高效开展工作。结对帮服企业复工备案。

  三、主力靠前服务,为疫后复产早谋划。鼓励造价咨询企业着手试行网上办公,员工在家办公,项目负责人复核网上咨询成果文件,由部门经理、技术责任人以值班的形式完成项目的二级、三级复核,保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同时,着手研究疫情后合同履约影响和工程价款调整等问题,主动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了解损失情况,发动企业收看公益讲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为后续复工打下良好基础。



绍兴市造价站调研建筑市场人工、材料价格为工程结算保驾护航

  目前,绍兴市直建设工程复工率已达100%,为及时掌握疫情对当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的影响,绍兴市造价站进行了深入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分析,复工工程基本上为管理人员到岗,操作工人普遍缺乏,且近段时间可能较难缓解。

  目前已在施工的工程,所用工人以本市人员或春节未返乡人员为主,因防疫需要,每班工人工作时间比原来缩短三分之一,支付工资每工日650元左右,为原来的200%。材料价格目前波动不大,钢材下跌200元/吨。地方材料暂无新来源,仍以存量供应为主,部分原因为原先的供货合同已定价格,不能涨价。其他材料如装饰类由于物流尚未恢复,对价格的影响还未体现。

  市造价站将继续加大调查频率,及时发布警戒值,以保障工程项目实施后工程结算的及时、顺利进行。



防控疫情 湖州市造价站在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积极做好防疫工作,湖州市造价站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争当疫情防控的践行者。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全体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将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不信谣,不传谣,减少出门,不参与聚会,积极主动向湖州市红十字会捐款,为专项用于新型肺炎防控资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二、争当行业治理的引领者。对湖州市咨询企业下发了《湖州市造价咨询企业疫情相关排查统计表》,对春节前往疫区和有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务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心中有数,及时管控;湖州市造价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三、争当奉献社会的志愿者。作为市建设系统首批参加全市疫情防控的6名党员青年志愿者之一,造价站应炜锋同志接受简要培训,紧急赶赴凤凰街道陈板桥社区、太阳城社区、龙溪社区开展抗击疫情志愿服务(上门分发资料、宣传防护知识、了解有无湖北籍人员来访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金华造价站出台新政服务企业有序复工

  为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的精神,确保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疫情对在建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帮助施工企业共渡难关,金华造价站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第一时间结合实际,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索赔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当顺延工期。

  《指导意见》对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处理、人工材料的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增加的费用计算、赶工增加费的计取及相关费用的索赔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方便施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操作,真正解决了施工企业的实际困难,维护了发承包双方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