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温建价[2014]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4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1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有关规定,我处对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表相关内容的检查,现公布检查结果(见附件)。对于定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二个月,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算。逾期不整改的,我处将提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回其资质。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