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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宁波: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6-05-09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甬发改投资〔2016〕22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六区二岛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满足我市“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计价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二、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税金计取方式。

    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营改增”后我市有关计价规定的衔接调整、价格要素信息价发布等工作。

    附: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pdf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