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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会会议纪要的函

-- www.zjzj.net 2002-09-09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综合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工作方案,我司于2002年9月24-2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工程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的代表110多人参加了审查会。会议由标准定额司助理巡视员徐惠琴同志主持,杨鲁豫司长首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和贯彻落实工作做了全面的讲话,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徐金泉副所长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情况,编制组同志分别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内容做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会议分组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中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现将审查会纪要如下: 一、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工作,自今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以来,在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以及全体编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2002年7月初完成《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印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司先后在广东、吉林、北京等地召开有基层有关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会,8月份两次邀请部分专家向部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提交此次会议进行审查。 二、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也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改革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的重要工作。会议对计价规范编制的必要性、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给予了肯定。并基本同意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对于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四统一内容,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清单项目名称、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特别是在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中强制推行计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议对计价规范中总则、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附录中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等提出了以下主要意见: 1.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应只包括招标投标的工程,是否应扩大到其它发承包形式的工程计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底的编制依据,即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的作用问题,大部分代表认为应改为指导性较好; 3.综合单价构成中包括“规费”和“税金”。部分代表认为不利于实施中调整,建议单列; 4.措施费项目和其它项目费的名称与内容等建议应进一步明确; 5.对附录A、B、C、D、E的作用和条文的描述需要明确并修改; 6.安装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未列入措施费而列在综合单价中的做法与建筑工程不一致,同时与计价规范体现实体与措施分离的原则也不一致; 7.对工程量变更和调整的依据以及确定的内容,建议按国际通行规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8.计价规范的条文文字上还需按照规范编制要求进行修改。 四、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有关意见,要求主编单位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归纳整理,对一些原则问题提交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议,争取于10月20日前完成计价规范的修改工作。 五、对于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后的贯彻执行工作,会议代表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在计价规范管理方式、适用范围以及各地如何加强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编制工作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提出部里应尽快组织主参编单位和有关专家编制计价规范的技术交底等宣贯材料,并加强对各地实行计价规范的指导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二年九月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