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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定额

关于印发1994年万元定额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 www.zjzj.net 1996-06-2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定额天地-94定额]

浙建站价[1996]19号

各市(地)造价管理站(处)、定额站、造价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统一基价水平以外的价差计算,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筑工程万元材料消耗定额》(1994)(以下简称土建万元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万元材料消耗定额》(1994)(以下简称市政万元定额)、《浙江省人防工程万元材料消耗定额》(1994)(以下简称人防万元定额),现予以印发,与新计价依据同步施行。现将万元定额的使用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建万元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构筑物工程的基价直接费价差价格指数(次要材料价格指数即小指数,综合价格指数)的测算。各市(地)造价信息中心应按照当地的单项材料市场信息价定期测定、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在本地区统一使用,并及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备案。

    二、市政万元定额适用于本省高级或次高级道路工程,低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堤防工程,排污工程,给水、燃气、供热附属设施工程等有关价格指数测算。省造价信息中心据此定期测定、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全省统一使用。

    三、人防万元定额适用于本省人防掘开式工程、人防坑道式工程的有关价格指数测算。省造价信息中心据此定期测定、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全省统一使用。

    四、鉴于市政工程、人防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基价现状及其工程特点,为简化统一上述相应工程的1994年基价水平,有关价差采用下列价格指数直接调整:

    (一)市政工程:除市政万元定额中带"※"符号的主要材料价差按预算用量采用价差法计算外,其它次要材料价差(含人工、机械费价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

    1、高级或次高级道路工程       39.36%

    2、低级道路工程           22.96%

    3、桥梁工程             61.40%

    4、隧道工程             48.65%

    5、堤防工程             28.69%

    6、排污工程             6.61%

    7、给水、燃气、供热附属设施工程   40.48%

    8、管道安装工程           138.13%

    (二)人防工程:除人防万元定额中带"※"符号的主要材料价差按预算用量采用价差法计算外,其它次要材料价差(含人工、机械费价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

    1、掘开式工程             59.72%

    2、坑道式工程             61.21%

    人防工程的概算直接采用下列综合价格指数(大指数)调整。不再另行计算主要材料价差:

    1、掘开式工程             150.33%

    2、坑道式工程             146.93%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除人工、材料价差按预算用量采用价差法计算外,机械费价按机械费指数91%调整。

    五、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价格指数由省造价信息中心负责测定、发布,全省统一使用。各地施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造价管理总站,以便研究解决。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