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根据2013版国标清单及浙江省补充规定对钢筋工程清单量编制的要求,对比以往国标清单有关规定的差异,并通过建筑工程相关编制实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钢筋;解析;实例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结算中,钢筋工程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项目。而2013版国标清单及浙江省补充规定又对钢筋工程的清单编制做了较大调整,为此,本文就建筑工程中钢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进行解析,并通过编制实例加以说明。
一、计算规则变化
1.2003版国标清单规定“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同时在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注明“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由于定额计价中钢筋工程量一直是包括了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搭接工程量,但在清单规范中对于该部分钢筋工程量没有明确规定,且说明中对于工程数量远小于搭接工程量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的撑脚和吊钩等都规定应计算重量,所以在是否计算搭接长度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2.2008版国标清单仅对原2003国标清单正文部分做了较大修改,但我省借贯彻2008版国标清单的契机,通过建建发〔2009〕125 号文出台了浙江省补充内容的规定。其中,对于钢筋工程,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 对于浇构件中钢筋连接方式, 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主筋直径大于 22mm 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注明接头数量。钢筋搭接工程量计入清单钢筋工程量,并在总说明中注明定尺长度。
3.2013版国标清单对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为“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众所周知,钢筋的连接有绑扎、机械连接和焊接三种方式,但设计和施工规范中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并没有强制规定采用哪种连接方式。按2013版国标清单有关规定的文字理解,似乎搭接部分不能计算工程量,但在清单中却又编制了010516003“机械连接”的项目。这就造成了如果采用绑扎、焊接不能计算相应的工程量,但采用机械连接却可以计算相应费用的不合理表象。
为此,我省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 号)中,明确了相关的计算规定如下,并编制了Z010515011“钢筋连接”的补充清单项目。
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 18mm 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根据以上规则的变化,我们通过表1对钢筋工程中搭接部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做一对比。
二、编制实例
【实例】某单层地下室,现浇构件施工图钢筋净用量(不含接头)如表2所示,试按照2013版国标清单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编制钢筋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解题思路:编制工程量时,理论上如项目特征不同时,都应分别编制清单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为简化清单编制,我们仅对那些影响工程报价项目分别设置子目,其余的可以合并,而判别的标准一般按照现行计价依据来确定。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影响报价因素包括钢筋种类、螺纹钢做箍筋换算和接头类型等因素,具体清单编制如下表所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计算式=(3090.47-509.12)+(10.57-6.24)+(19130×0.01×0.617+27146×0.012×0.888+13429×0.014×1.209+19341×0.016×1.580+5648×0.018×1.999)×35÷1000=2585.68+46.44=2632.12
本实例在编制清单时,对于直径大于18mm的钢筋,其工程量计算时不考虑搭接长度,接头按“钢筋连接”清单项目单独编码列项;对于直径小于等于18mm的钢筋,设计如无明确规定时,其定尺长度引起的搭接按绑扎考虑,即35d。
此外,现浇构件钢筋清单编制时必须将螺纹钢做箍筋部分单独编码列项,如本工程螺纹钢做箍筋部分重量为502.88t,占总钢筋用量的比例为16.27%,每吨增加定额人工费223.17元,且该部分增加费用还可以取费、补差。
本文仅针对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量清单编制,对于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钢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建筑工程有很大差异,请务必注意。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为“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清单工程量中均不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也就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钢筋数量仅为净用量,如上文实例中,假定全部钢筋均按绑扎即35d考虑的话,则增加钢筋用量为173.09t,所占钢筋用量的比为5.76%,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需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该部分因素。
(作者单位:李江波--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周顺华--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